我們在地質勘查中要堅持的原則
在地質勘察中我們要堅持一定的原則,那我們要堅持的原則:
1)當勘探孔數量或深度不夠時, 易造成后果有:
(1)由于孔數太少, 特別是當持力層頂面起伏較大時,設計人員無法確定樁的長度;
(2)孔的深度不夠, 設計人員無法知道此持力層有多厚以及下面的地質情況,因而無法進行樁基的沉降計算;
2)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
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但經多方論證,最后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