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沉降觀測即根據建筑物設置的觀測點與固定(永久性水準點)的測點進行觀測,測其沉降程度用數據表達,凡一層以上建筑、構筑物設計要求設置觀測點,人工、土地基(砂基礎)等,均應設置沉陷觀測,施工中應按期或按層進度進行觀測和記錄直至竣工。
濰坊沉降觀測的次數和時間,應按設計要求,一般一次觀測應在觀測點安設穩固后及時進行。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層應觀測一次,工業建筑應在不同荷載階段分別進行觀測;施工單位在施工期內進行的沉降觀測,不得少于4次。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觀測次數,一年4次,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穩定(由沉降與時間的關系曲線判定)為止。觀測期限一般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軟土地基10年。當建筑物和構筑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的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1次的連續觀測,同時應對裂縫進行觀測。
建筑物的裂縫觀測,應在裂縫上設置可靠的觀測標志(如石膏條等),觀測后應繪制詳圖,畫出裂縫的位置、形狀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編號。必要時應對裂縫照相。裂縫寬度可用刻度放大鏡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