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地質勘探技術要求
施工圖地質勘探技術要求:
1、本次地質勘察按滿足施工圖設計深度進行。
2、本次勘察應為地基處理提供詳細的地基土結構資料,沿線按微地貌特征分段,查明各段的地質結構、巖土類別、土的密度和含水狀態,基巖風化情況,地下水埋深、變化規律和地表水活動情況;確定路基基底的穩定性;劃分土石工程等級。提供各種不良地質現象的分布范圍及防治措施。
3、本次勘察應提供地基土受力層深度范圍內地層結構與分布、各層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和地基承載力等。對已出現沉降和滑移問題的原有路堤,應落實其有關地層層位、層厚、巖土類別、分布范圍和水文條件;對有關地層進行測試,掌握設計所需的各種物理力學指標,特別是固結和抗剪指標。
4、應按照上述要求詳細進行地層層位、層厚、土質類別和地下水埋深、分布調查;確定土的承載能力、抗剪指標、粘聚力和內摩擦角等指標。
5、沿線水塘、溝渠等水系應探明,查明沿線現狀水渠及魚塘的水深、淤泥深度及水面設計高程。并探明其分布范圍,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法與措施。